发布者:朱云|时间:2024年03月19日|179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
民 事 裁 定 书
(2022)鄂01民终5522号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段XX
委托诉讼代理人:尹X,湖北XX律师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朱X,湖北XX律师。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,住所地:
武汉市黄陂区XX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4XXXX41371261W。
法定代表人:朱XX,该院院长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蔡XX,湖北二般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上诉人段XX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,不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(2021)鄂0116民初7836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,由审判员叶X独任审理。
本院认为,段XX申请对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,如有过错,该过错与患者伤残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,若有因果关系,请鉴定参与度比例;对其伤残等级、营养时间、后期治疗费进行鉴定。段XX司法鉴定申请应予以准许。
综上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,裁定如下:
一、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(2021)鄂0116民初7836号民事判决;
二、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。
二审案件受理费902元,依法予以免交。
审 判 员 叶 钧
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
法官助理 刘XX
书 记 员 周X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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